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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、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时间:2018-01-08

 

    2017年4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"新广电发[2017]81号"文件。文件是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、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内容如下:(以下简称为《通知)

    

《通知》规定申请成立点播影院,除工商注册信息外,应当明确隶属院线、所用点播影院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等信息,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,并获得专项《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》。

    同时,申请成立省内点播院线,所辖点播影院数量应不少于30家,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准,获得专项《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》;申请成立跨省点播院线,所辖点播影院数量应不少于60家,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,获得专项《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》。

    现已开展电影发行和放映经营服务的点播影院、点播院线,应在本《通知》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,并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。

    点播影院的兴起,日益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,同时衍生出电影产业的新型业态。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托于政策法规,从版权的正规性、经营的合法性,以及行业发展的持续性而言,加强市场监督无疑是重中之重。

    中科智网具备自主的产品研发团队,拥有专业数字电影播放设备与经营服务系统,整合海量正版影视资源,具备所有行业相关证件及手续。

    中科智网相信《通知》的实施,不但能规范市场中某些违规操作的点播影院,也突显了中科在数字电影行业内的专业地位。随着中科智网步伐的不断前进,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,从点播影院向点播院线的转型将指日可待。